外觀專利申請如何清晰的表達所提交的外觀視圖?
一方面,申請者在提供基礎七視圖(即主視圖、后視圖、左視圖、右視圖、俯視圖、仰視圖、立體圖)以表述產品的形狀、圖案、色彩等基本要素以外,還能夠提供使用狀態(tài)圖、展開圖、剖視圖、剖面圖、放大圖、其他變化狀態(tài)圖等必要的視圖來補充、解釋和說明產品的形狀構造、細部圖案、使用狀態(tài)、使用環(huán)境等情形。
另一方面,申請者可以按照不同的產品的特點選擇最優(yōu)的視圖表達形式。
線條視圖的優(yōu)勢在于:表述準確,有明確的外輪廓線;不會有透視、反光問題,不受被產品大小的限制。但是,線條視圖無法表述產品的色彩;無法表述產品表面的肌理、產品的整體印象;不適宜繪制比較復雜的產品。
照片視圖可以清楚、明確、直觀地表述產品,立體感很強,但是照片拍攝時的反光、陰影等有可能會對產品的表述造成一定影響。
效果圖可以避免線條視圖的缺點,在更突顯產品外輪廓的同時,徹底解決照片視圖的反光等問題。但是,效果圖的清楚程度依賴于建模時的精確程度及其渲染時、打印時的分辨率。
一般說來,照片視圖、效果圖的表達效果要好于線條圖。對于涉及到圖案、色彩的外觀設計,宜提交照片或效果圖。對于以產品形狀為主導的設計,宜提交線條圖,但是對于大型機器設備等無法用線條繪制的產品,則可采用照片方式提交。